世界卫生组织1985年在内罗毕召开的合理用药专家会议上,把合理用药定义为:“合理用药要求患者接受的药物适合他们的临床需要、药物的剂量符合他们个体需要、疗程足够、药价对患者及其社区最为低廉。” WHO1987年提出合理用药的标准是:
(1)处方的药应为适宜的药物。
(2)在适宜的时间,以公众能支付的价格保证药物供应。
(3)正确地调剂处方。
(4)以准确的剂量,正确的用法和疗程服用药物。
(5)确保药物质量安全有效。
目前尚无一个公认明确的合理用药定义。绝对合理的用药也是难以达到的,一般所指的合理用药只是相对的,当今比较公认的合理用药是应包含安全、有效、经济与适当这4个基本要素。